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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有规定。它的意思是指一些有不同效力的法律规定,如果有相冲突的时候,一般适用高位阶的法律。就比如,法律的效力是比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高的。而那些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又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当这些法条之间互相冲突时,就只按照高阶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法律规定的四大原则之一。这四大原则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规定。第一个原则就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第二个原则是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即某些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样的时候,适用于特别规定。第三个原则是新法优于旧法。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如果有与以往旧的规定不一样的,适用于新的规定。第四个原则是一般不溯及既往。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章不溯及既往,但是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而作的规定除外。这四大法律规则是国家规定的对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和规范。所以,当遇到我国法律对同一件事项的规定不一样的时候,我们要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以及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等原则来处理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上位法是效力较高的法律,比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
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同位法之间则具备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扩展资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司法适用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当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且下位法无效。但是,如果下位法的制定根据上位法的授权或下位法是对上位法的实施性规定并且没有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则会出现“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适用规则的例外:下位法的优先适用。
为了保证上位法的实施,在考虑一些地方的特殊情况,上位法给予下位法主体一定程度的立法变通权,允许下位法主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上位法作一些变通规定,这种变通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优先适用。
百度百科-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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